
鲁建节科函[2012]4号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
各市住房城乡建委(建设局),省有关单位:
为推动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》(鲁政发[2011]26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申报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1、改造对象为2006年6月1日以前设计且未进行设计变更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的公共建筑,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。
优先支持下列节能改造项目:已经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的项目;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的项目;机关办公建筑和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建筑。
2、近两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,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,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,科学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。
3、已经按照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》(JGJ176-2009)编制节能改造方案,改造方案翔实,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。
4、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,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。
5、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%以上,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%以上。
6、按照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》(DBJ/T14-071-2010)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,改造后向省/市节能监测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。
7、使用经省认定的技术产品。
二、申报材料
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单位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,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,由使用单位申报。申报材料如下:
1、山东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1)
2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(编写提纲见附件2)
3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3)
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,一式两份,提供电子文档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求请从山东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下载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各市(单位)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。未申报项目或项目未通过评审立项的,不予补助。
2、要规范操作,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,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。
3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,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刘婷 贾文杰 张洪峰
电话:0531—87087013 87087012